酒精含量在80mg~160mg/100ml之間,沒有10種從重情節的,可判緩刑
該標準實施後,我市有兩例醉駕因沒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判拘役緩期執行
法律人士指出,新標準體現寬嚴相濟,但切忌僥幸
今年4月中旬,市區兩名男子各自吃了一碗紗面湯,被認定為醉駕。
“完了,這次肯定要坐牢了。”但是本月中旬,經法院審理,他們都獲得了緩刑。這並不是因為他們運氣好,而是因為近日,浙江省調整醉駕量刑標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關於“醉駕”犯罪審判中若干問題的解答浙法刑三〔2014〕1號》(以下簡稱“解答”)出台,併在全省基層法院適用。
此次新的“解答”對原來的醉駕量刑標準做了多處修改,如駕駛汽車適用緩刑標準從酒精含量120mg/100ml調整到了
160mg/100ml。“解答”還明確,醉酒後在公共停車場、小區路邊挪車的,不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不視為犯罪。
□見習記者 高寒瀟
兩醉駕
拘役緩期執行
他們被認定為醉駕,起因都是源於一碗紗面湯。
周A,今年40來歲。
今年4月14日中午,他在一朋友家做客,其間吃了一大碗紗面湯,之後他坐三輪車回家休息了一會兒。
當天下午1時左右,他開著車從甌海仙岩溪山路出發準備到仙岩下林村,沒開多遠就被設卡檢查的交警查獲。
經鑒定,其血液中測出乙醇含量:134mg/100ml,屬醉駕。
同樣趕上這個時間節點的,是市區青年周B。
今年4月15日晚,在市區大南門一籃球場,周先生運動之後,覺得肚子餓了,於是到附近一家麵店點了一碗紗面湯。
吃的過程中,他往面裡加了一些老酒,來沖淡自己不喜歡的蝦味。
之後,他就開車上路了,途經市區錦繡路路段時,被設卡檢查的交警查獲。
經鑒定,其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39mg/100mL,已達到醉酒程度。
他們被起訴的時間,剛好在新“解答”之後。
5月12日,甌海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周A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月13日,鹿城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周B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以往這一類案子都會直接判拘役。
新標準 體現寬嚴相濟
據悉,法院系統原先掌握的一個“可以緩刑”的裁判條件是,酒精含量在80mg/100ml~120mg/100ml之間,對於沒有10種從重情節的、判處緩刑不至於繼續危害社會,並且認罪的被告人,可以使用緩刑。根據4月30日實施的新解答,酒精含量的標準從120mg/100ml調整到160mg/100ml,其他條件基本不變。
新解答做出的重大調整還有:
●醉駕電動車“可以緩刑”的酒精含量條件,從160mg/100ml以下調整到了200mg/100ml以下。
●醉酒後在公共停車場、小區路邊挪動車位的,只要不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不視為犯罪。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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