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辛均慶 通訊員/任宣 實習生/蘭忠偉 呂思清)9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佈並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規定,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完善救災捐贈機制,建立規範、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機制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民政、財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予以配合。
  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值得註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對保險制度做了大篇幅明確的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保險工作納入救災工作體系,逐步建立在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
  筆者瞭解到,此番如此重視自然災害保險,與廣東的省情有關。廣東暴雨、洪水、風災、內澇等災害多發,災害之後,靠政府財政和社會捐助的模式給政府財政造成很大負擔,有必要通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來分散風險。
  征求意見稿鼓勵保險機構針對颱風、洪水、乾旱、地震等本省常見的自然災害風險,積極開發符合社會需要的自然災害公共責任保險,巨災保險,種植業、林業、漁業、畜牧業等農業保險,涉農保險,城鎮居民住房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擴大保險覆蓋面。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根據自然災害風險情況投保相應的自然災害保險。
  提高政策性農保覆蓋率
  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配備農業保險協保員,負責宣傳農業保險政策、組織農戶投保並代收保險費,保險機構可以按其實收保費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勞務費。
  征求意見稿還針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機製作了一系列規定。比如,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加強災害多發地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率。又比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運用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逐步建立農業信貸、救助政策、其他支農惠農政策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戶、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增強農業的抗風險能力。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項資金,用於對投保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的農戶進行保費補貼,巨災超賠再保險費補貼,並根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提出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
  另外,保險監督部門應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服務等環節進行監督。對符合理賠條件的災害損失,保險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並及時按照規定進行理賠。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應定期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投保及賠付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原標題:紅會須及時公開款物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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